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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、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
川府发[2013]24号
各市(州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,以及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川府发〔2013〕17号)精神,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2011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478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,并与《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2〕52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3〕19号)进行了对接。经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,决定第一批取消、调整136项行政审批项目。其中,取消26项,下放管理层级18项,转为服务事项85项,不再列入省本级项目7项。
附件:省政府决定取消、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(136项)
四川省人民政府
2013年6月6日
附件:
省政府决定取消、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(136项)
(二)下放管理层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(18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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